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实施细则
2021-09-01 15:49 点击: 作者: 来源:

一、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代码:050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学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语界公认的外语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及一般期刊(对一般期刊的界定有异议时,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议确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第一、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奖项

主持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级)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省级铜奖及以上)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创新创业学院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3.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4. 学科竞赛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具体如下:

“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和“外研社”英语辩论公开赛暨丝路联盟杯英语辩论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全国口译大赛西北赛区比赛、甘肃省高校跨文化能力大赛、西北地区研究生英语演讲邀请赛(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

在外语学科类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

要求:①会议手册中收录论文全文或概要;②有会议组织方统一出具的发言证明。

二、其它事项

1. 本实施细则所指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

2.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3. 学科竞赛或创新获奖类的创新性成果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获奖公告。

4.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5.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0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满足原培养方案中的科研成果或本细则要求成果均可认定其符合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7. 本细则由兰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